今天,的小编为大家整理了一篇关于《基层反映:通过罚款解决“中国式过马路”存三方面问题》范文,供大家在撰写基层反映、社情民意或问题转报时参考使用!正文如下:
行人过马路无论红灯绿灯,凑齐一拨人就走……这样的“中国式过马路”常在我们身边发生,为了杜绝此类不文明现象出现, 2013年3月1日,浙江省对“中国式过马路”在内的八项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展开了严管严惩。但基层调查发现,通过罚款方式解决“中国式过马路”存在三方面问题。
一是通过罚款解决“中国式过马路”缺少配套的宣传工作。自3月1日浙江严管严惩8类严重交通违法行为来,全省已处罚各类行为近11万起,其中“中国式过马路”闯红灯行为8283起。据交管部门介绍,严管之下不少行人开始遵守交通规则,但也有很多人表示不理解,认为这么小的事也要管完全是小题大做,更有甚者将罚款错误的曲解为此次整治的目的。3月22日,宁波鄞州区开展“闯红灯”整治过程中,一男子强行闯红灯被处罚后当场发飙,并号称再也不来宁波了。该男子的不满情绪,反映了人们长期以来对交通违规的忽视,也客观反映出在处罚的过程中缺少相应的宣传教育,仅靠罚款难以解决“中国式过马路”问题。
二是通过罚款解决“中国式过马路”缺少统一的处罚标准。根据省交管部门规定,行人闯红灯将处以警告或者5元以上50元以下的罚款;行人横过路口未走人行横道或者过街设施的处以警告或5元以上50元以下的罚款。3月21日上午,交警在丽水市人民路北苑路口开出了市区范围内的第一张罚单,闯红灯的市民李师傅被处以10元罚款。虽然李师傅主动承认了错误,并及时缴纳了罚款,但也提出“为什么罚的是10元,是否具有统一规范的标准”的疑问。自浙江省开展专项整治以来,像李师傅这样被罚款后提出异议的市民不在少数,交管部门在开处罚单的时候缺乏官方、统一的处罚标准,势必引起不必要的警民纠纷。
三是通过罚款解决“中国式过马路”缺少合理的红绿灯设置。随着交管部门对行人闯红灯严管严惩整治的深入,大多市民都对此举表示支持,但是不少市民也反应罚款应该建立在信号灯系统合理的情况之下,因为许多行人都是因为红绿灯的配时不合理而被动地闯了红灯。以丽水市区丽阳街括苍路口为例,这个路口的绿灯的时长只有22秒,而要穿过的路口则30米有余,在步行速度正常的情况下,通过马路四分之三位置时红灯已经亮起,行走速度稍慢的老人和小孩根本无法及时通过。类似的路口丽水还有很多,红绿灯配时以及通行指向的不合理不仅影响严管严惩整治的执行,更是无法保证行人的出行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