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货公司专柜租赁合同范本
随着法律观念的日渐普及,越来越多的人通过合同来调和民事关系,合同的签订是对双方之间权利义务的最好规范。那么合同书的格式,你掌握了吗?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百货公司专柜租赁合同范本,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百货公司专柜租赁合同范本1出租方: (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 (以下简称乙方)
为繁荣市场,促进消费,加快商品流通,提高经济效益,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本着诚实信用原则招商管理,共同开拓市场,经友好协商在自愿的基础上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承租位置及面积
甲方同意将位于重庆市 ,由甲方完全拥有房产使用权及经营权的南方百货第 层号铺位及其设施出租给乙方经营本合同约定的业种,乙方承租面积(含公摊面积)为平方米(该铺位位置参见本合同附件a平面图所示的指定部分,该示意图仅做识别用途)。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若甲乙双方不论何种原因对上述承租面积发生异议,双方同意以政府房管部门确定的承租面积为准。
第二条: 承租期
1、承租期自双方正式交接铺位并签署《铺位交付表》之日起计算,共计为 个月。若乙方超过甲方通知期限未能接收铺位,承租期将自该通知期限最后一日起计算。
2、若乙方希望在承租期届满后继续承租,乙方应在承租期届满三个月前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双方就承租条件重新洽商后,另行订立书面合同予以续展。在同等承租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承租权。
3、若在承租期届满三个月前,甲方未收到乙方希望继续承租的书面通知,甲方可以进行重新招租的各项准备工作,包括将铺位向未来的承租人介绍、展示,或对铺位进行必要和合理的维修等(但不防碍乙方正常经营),乙方应予以配合。
第三条: 承租费及其他费用
1、承租费及缴纳的时间
乙方同意在承租期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每月承租费为人民币 元。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每月承租费为人民币元。承租费应按期足额缴纳,每 个月为一期,在本合同第七条约定日期前,乙方须足额向甲方缴纳首期承租费,以后每期承租费须于当期首日或之前足额向甲方缴纳。
2、代收代支费用
1)乙方同意在承租期内,每月按独立安装的计量表或甲方出示的票据向甲方缴纳乙方实际使用水、电、燃气、电话、闭路电视系统等发生的甲方代收代支费用。乙方因独立安装计量表的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若乙方之独立计量数与甲方计量数不相吻合时,不相吻合数占甲方计量数的%时,该费用由甲方承担,不相吻合数若超过 %时该费用由乙方承担。
2)乙方同意在承租期内,按承租面积以每平方米 瓦的功率计算用电量,以每日营业时间12小时计算,乙方的日用电量为度,乙方每月的电费按当月的实际天数和甲方承担的实际费率及本条款核定的日用电量计算。乙方应于次月首日前向甲方缴纳上月电费。
第四条: 资质条件
1、在签定本合同前,乙方必须提交政府规定之相关证件,如: 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税务登记证明、注册商标证明、法人委托书、产品出厂合格证、有效期一年的质检报告等有效证件及商品完税证明。以上所有证件必须加盖证件原申办方章。
2、经营项目与下列证照有关者应连同上述证照一并提交。
1)化妆品卫生许可证批件,特殊用途化妆品审查批件
2)进口商品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
3)海关进口关税专用缴款书、海关代征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海关代征消费税专用缴款书。
4)黄金饰品经营许可证
5)生产许可证或准产证批件
6)甲方为保证合法经营的需要而要求乙方提供的其他相关证件。
3、 乙方保证所提交之证照均为依法取得,确无虚假伪造之情事,乙方如违反本款之约定,则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
第五条: 铺位用途及经营范围
1、乙方销售的商品以下列表中所列项目为限:
商品类别
商品品牌名称
商品说明
产 地
乙方销售的商品品牌之数量严格按照甲方有关商品管理规定执行,否则视为违约。
2、乙方同意在承租期内,任何时候对铺位的使用均应满足双方对该铺位用途的约定,乙方须严格遵守国家及重庆市制定的法规和政策开展经营活动,除非事先得到甲方书面确认,乙方不得擅自变更铺位用途及经营范围。
3、乙方不得经营与本商场其他专柜品种雷同或相近的商品,如有此类情况发生,甲方以谁先上柜谁经营的原则处理,乙方必须服从甲方的统一管理。
4、乙方保证严格按本合同签署的经营种类及品牌进行经营,甲方如基于统一营业管理或乙方所经营业种更换无法配合甲方需求时,必须通知乙方,乙方应无条件按照甲方经营业种规划事宜进行调。
5、乙方擅自增加及调换经营类别和经营品牌均构成乙方违约,甲方有权从乙方的履约保证金中扣除每次500—1000元的违约金,如乙方违约后拒不整改,甲方有权没收乙方擅自增加及调换的违约经营品种,同时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没收乙方已缴的履约保证金作为违约金。
6、由于商品质量问题引起纠纷,乙方对索赔方承担全部责任,甲方不承担因此造成的任何责任。
第六条: 履约保证金
乙方须向甲方缴纳履约保证金,总额为人民币元。本合同解除或终止,甲方应在乙方退还所承租铺位及付清应缴承租费、商场管理费和其他费用,且乙方对甲方再没有任何债务责任之日起最长不超过九十天内,如数退还乙方所缴纳之履约保证金。乙方同意履约保证金自缴付之日至根据本合同约定退还乙方之日期间不计算任何利息。
第七条: 柜位装修
1、乙方自接收铺位之日起,必须按照本商场有关装修管理规定的统一要求进行装修,乙方装修前应事先向甲方提供装修设计方案,经甲方认可办理装修手续后方可进行,装修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在装修过程中涉及的消防及其他安全责任将由乙方自行承担,如因乙方的装修行为或乙方委托的施工单位的装修行为给商场或任何第三者造成损失,乙方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2、甲方同意乙方自接收铺位之日起,给予乙方天的装修期,但装修包括在承租期限内。装修期内,甲方同意免收乙方应缴之承租费,但乙方根据本合同第三条规定的其余应付费用仍须按本合同约定缴付,且根据合同规定的其他一切义务和约束乙方均不能免除。
3、乙方在承租期内,如需对铺位之装饰予以改建或部分改建,仍须事先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并本商场相关装修之规定予以办理。乙方应负责在承租期届满时,对甲方要求乙方返还原状的所有装饰及改建部分予以恢复原状。
4、 为保持商场的对外统一风 ……此处隐藏13827个字……(包修、包换、包退)。
4)除非甲方书面同意,否则乙方不能向任何第三者转让本合同项下乙方的一切权利和义务。乙方在承租期内,更不得以任何形式将承租铺位发包、转租、分租、转借给第三者或变相达到发包、转租、分租、转借之目的。
5)承租期内,乙方应负责承租铺位及该范围设备设施的管理和维护,以保证商场的正常经营。
6)无论在承租期之内或之外,乙方均不得以任何形式以甲方或“南方百货”的名义对外借贷或以所承租铺位对任何第三者债务设定抵押或做其他任何形式的担保。
7)在商场内属于乙方之财产或商品,乙方必须自行采取安全防护措施,无论任何事件造成损失,乙方同意自行负责,与甲方无关。
第十五条: 违约及违约责任
1、下述任一事件的发生构成一方违约:
1)甲方未能按本合同约定向乙方提供铺位。
2)乙方未能按本合同约定向甲方缴纳履约保证金,或未能按时足额交纳承租费及其他费用。
3)乙方未能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承租条件及其他约定对所承租铺位进行经营。
4)乙方未能按照本合同约定和本商场相关装修规定对承租铺位进行装修。
2、一方因上述违约,应向守约方承担如下违约责任。
1)甲方因本合同第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违约,应向乙方退还已收保证金,并承担支付按保证金总额自收取之日起至实际退还日止以每日万分之五计算的违约金。如违约金不足弥补乙方发生的损失,甲方尚应赔偿乙方其不足部分的损失差额,但最多不超过保证金的三分之一。
2)乙方因本合同第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违约,应向甲方就其所欠缴的任何部分支付按所欠金额每日万分之五计算的滞纳金或向甲方赔偿一切违约所发生的损失。此外,若乙方欠缴或违约达30天则乙方行为构成严重违约,甲方除有权向乙方征收滞纳金或索取违约赔偿外,有权终止合同,并没收乙方已缴的履约保证金作为违约金,如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发生的损失,甲方仍有权向乙方追索其不足部分。
3)乙方因本合同第十五条第一款第三、四项中任何一项发生的违约,应向甲方赔偿一切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此外,若乙方违约达30天则乙方行为构成严重违约,甲方除有权向乙方征收滞纳金或索取违约赔偿外,有权终止合同,并没收乙方已缴的履约保证金作为违约金,如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发生的损失,甲方仍有权向乙方追索其不足部分。
4)乙方因本商场其他管理规定发生的一切违约,应积极配合甲方的管理要求进行整改,如乙方拒绝服从甲方的管理要求,甲方有权对乙方进行罚款、没收营业收入直至解除本合同并没收乙方履约保证金作为违约金,如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发生的损失,甲方仍有权向乙方追索其不足部分。
5)如果任何第三者因人员伤亡或其他原因与乙方产生纠纷,乙方应直接对其承担全部责任。如遇第三者直接或同时向甲方进行追索致使甲方承担或连带承担责任,乙方应向甲方赔偿一切损失及一切与此有关的费用。
3、乙方同意就甲方在管理商场过程中可能发生的责任予以如下特殊免除:
1)甲方将不对因甲方之过失所导致的以下事件及其引致的任何后果向乙方或任何第三方(包括乙方的雇员、铺位营业员、占用人、访客及顾客)承担赔偿及其他法律责任。
a、商场内之机电系统、扶梯及电梯,给排水、天然气等系统的泄漏、故障或失灵;
b、商场内任何地方发生烟火、水淹或漏水漏电;
c、紧急停电或其他非甲方人员故意或过失所造成的机械故障引发的损害;
d、火灾、地震、风灾、水灾、战争或劳工纠纷所导致的损害;
e、高层部位跌落(跌下)烟头、玻璃片等杂物;
f、乙方承租铺位内财产被盗及所遭受的破坏;
g、乙方不遵守本合同或其他规定所发生的损害
h、其他因不可归于甲方的原因发生损害。
2)除非由于甲方故意引致的后果,乙方保证免除甲方对任何第三方因上述事件所蒙受的一切损失及人身伤亡的赔偿责任。
3)对甲方在承租铺位之外的商场范围内根据需要进行维护、维修、改建、装修、装饰等工程封闭或更改公共通道,乙方不应以此类工程及后果对乙方产生干扰或不便为由要求赔偿或补偿。甲方进行上述工程前应事先给予乙方书面通知,并尽量减少对乙方可能产生的影响。
4、本合同因届期或其他原因终止后,乙方应于期满之日或接到终止通知三天内,负责将商品撤离现场,若因客观原因确需延长撤离期限应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如故意拖延逾期视为乙方委托甲方代为处理,倘有遗失毁损,甲方不负任何责任。
5、乙方于本合同终止日前,应立即清偿各项费用,如仍不足,甲方对乙方商品行使质押权,同时甲方可依法提起诉讼。
第十六条: 合同解除与终止
1、合同解除
在承租期,如未发生前述解除合同之条件,经乙方书面申请,并经甲方书面确认后方可解除合同。
2、本合同将因下述任一事件的发生而终止
1)承租期届满。
2)乙方在合同履约期间,以任何形式贿赂甲方人员以谋取不正当利益。
3)在承租期内,任何一方因出现本合同约定的违约行为致使本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并由另一方给予书面通知。
4)其他违反本合同的约定。
3、合同解除或终止,乙方应自合同解除或终止之日起三日内向甲方办理结清承租费及其他费用手续,同时将所有承租铺位及设施在保持完好无损状态下退还甲方。在此情况下,若乙方以甲方名义或乙方自己名义与第三者仍有未了纠纷,在乙方未能妥善解决之前,甲方有权置留乙方所缴的履约保证金作为赔偿第三者所需。若该保证金不足以赔偿,甲方在本合同解除或终止后,仍享有对乙方的追索权。
4、本合同解除,违约方就其在合同有效解除前的违约行为应向守约方承担的违约责任不能免除。本合同终止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承担的违约责任不能免除。
第十七条: 本合同所有附件均作为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八条: 本合同若有未尽事宜,双方协商后以书面方式补充约定,补充约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九条: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章后生效。
第二十条: 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甲方执二份,乙方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一条: 本合同及其全部附件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任何争端,应首先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能解决的,任何一方均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诉讼由本合同履行地法院管辖。
第二十二条: 本合同附件
1、附件a: 铺位平面示意图
2、附件b: 铺位交付表
3、特别约定(有/无)
甲方: (章)乙方: (签字/章)
授权代表: (签字) 法人代表: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身份证号码: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