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的委托代理合同合集九篇
随着法律法规不断完善,人们越发重视合同,合同的地位越来越不容忽视,签订合同是为了保障双方的利益,避免不必要的争端。合同有不同的类型,当然也有不同的目的,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委托代理合同9篇,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委托代理合同 篇1甲方: 乙方: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民事诉讼法》和《律师法》等有关法律的规定经平等协商,就甲方聘请乙方的律师为其委托代理人事宜达成以下一致意见:
第一条 委托代理事项
一、甲方委托乙方查询下列企业的工商档案
北京华厦联合科技有限公司
二、委托代理权限代为查询、调取、复印工商登记档案
第二条 查询内容
查询并复印内容 : 全部档案
第三条 乙方的义务
1、乙方委派 xx律师作为上述委托事项中甲方的代理人,具体负责查询上述企业的工商登记档案,并取得盖有工商查询章的查询结果文本。但企业未经工商登记或者企业名称不正确致使无法得到查询结果文本的除外。当此情形发生,甲方同意支付本合同第五条约定的查询费用。
2、乙方应当本着勤勉与诚信原则,依法履行代理职责,并对查询过程中涉及的甲方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
第四条 甲方的义务
1、甲方应当向乙方律师提供与委托代理事项有关的文件及其它事实材料;
2、甲方应向乙方支付代理费及实际支付的查询、复印等费用。
第五条 律师费用
甲方向乙方支付律师代理费的数额及方式为:人民币 3000元,在签订合同之日甲方以银行汇款或转帐方式支付。因查询、复印等发生的实际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六条 合同的履行
乙方在收到甲方代理费后二个工作日内查询企业工商登记档案,如取得查询结果文本,则乙方告之甲方因查询复印等实际支出费用,甲方将费用以银行汇款或转帐的方式支付给乙方,乙方在收到全部费用后二个工作日内,将查询结果文本、代理费和查询复印费发票一并送交或邮寄给甲方;甲方若未收到该文本与发票,必须在本合同签订后2个月内向乙方提出,否则视为收到。
第七条 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于乙方收到甲方支付的代理费时生效。但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10日内甲方未向乙方支付代理费的,本合同不再生效。
第八条 合同的效力
本合同一式两份,先由甲方盖章后传真或邮寄给乙方,乙方签字或盖章后返还给甲方一份。两份合同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委托代理合同 篇2委托方: 业主大会 (以下简称甲方)
受托人: 会计师事务所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上海市商品住宅维修基金管理办法》和国家有关法规,经甲、乙双方协商,本着平等、自愿原则,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委托代理记帐的物业区域范围及事项
(一)甲方将位于____区____路的____住宅区范围内的商品住宅维修资金的帐务委托给乙方管理。
(二)委托事项包括:
1、建帐、记帐、对帐和报帐;
2、编制商品住宅维修资金报表;
3、有关商品住宅维修资金核算工作。
第二条 委托期限委托管理期限为__年,自____年___月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第三条 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或甲方委托的物业管理企业对本小区发生的商品住宅维修资金收支费用,及时向乙方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原始凭证和相关资料,并办理书面交接手续(书面交接单见附件)。
2、甲方应当委托物业管理企业专人负责日常货币收支和保管,以及现金、银行日记帐的登录。
3、甲方对乙方退回的不符合国家统一会计制度和本市商品住宅维修资金管理规定的原始凭证,应当及时予以更正、补充。
4、甲方或甲方委托的物业管理企业向乙方提供工作和档案保管的条件。
5、甲方应按本合同约定支付代理记帐费用。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根据本市商品住宅维修资金管理规定,对维修资金收支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合理性进行审查,如实反映维修资金的收支活动,并承担相应责任。对不符合国家财经法规和本市商品住宅维修资金管理规定的原始凭证,不予入帐;对于损害业主正当权益的行为,应向业主委员会提出改正建议,若业主委员会不接受或不完全接受的,应当及时向全体业主和政府主管部门报告有关情况。
2、乙方应根据相关财务会计法规和本市商品住宅维修资金管理规定设置会计科目,进行会计核算。对日常维修资金收支按季结算并分摊到户,对大修和专项修理项目按次或按项结算并分摊到户。按期编制商品住宅维修资金收支报表和分析报告。每半年张榜公布一次财务分析及收支明细帐。
3、乙方按月对现金、银行日记帐与总帐进行核对;不定期盘点库存现金和有价证券,并进行帐、实核对。
4、乙方必须加强对工作人员的培训,熟悉维修资金管理与使用法规,遵守执业规范,确保代理记帐质量。
5、对所代理记帐的记帐凭证,应专人负责,分户编号、每月终了装订成册;帐簿、报表应分户整理、分类排列登记,集中建档保管、并遵照会计档案保管规定处理
6、乙方负责保管代理记帐期间的全部会计档案。本合同终止之日起一日内,乙方应将代理记帐期间的全部会计档案移交给甲方,并办理交接手续。
7、乙方应当接受业主及业主委员会对维修资金收支业务的咨询,对业主或业主委员会提出的疑义负有解释义务。
8、乙方对在执行业务中知悉的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
第四条 代理记帐收费甲乙双方按照市房地资源局和市物价局制定的收费标准执行。每月每户元,合计元。甲方与乙方个月结算一次代理记帐费用。
第五条 合同的变更和终止
(一)经双方协商一致,可对本合同条款进行修订和补充,修订和补充的合同条款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合同期满,本合同自然终止。甲、乙双方如欲续订合同,须提前一个月向对方提出书面意见。
第六条 违约责任本合同甲方或乙方发生违约,按下列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一)甲方原因造成违约,按合同费用总额支付乙方%违约金;
(二)乙方原因造成违约,按合同费用总额支付甲方%违约金;乙方违反注 ……此处隐藏3252个字……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_______________
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_______________
单位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子信箱: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合同 篇81、受托人应依照委托人的指示和要求处理委托事务。
受托人在处理委托人委托的事务过程中,只有按委托人的指示和要求,从事委托活动,委托人才会承认受托人处理委托事务而产生的行为后果。因此,受托人必须在委托人授权范围内进行活动。非经委托人指示的,受托人不得擅自改变委托事务,更不得将其办理委托事务所产生的结果据为己有。
由此可见,委托合同是代理的一种根据,委托合同所调整的法律关系适用关于代理的一般规范。但是委托合同与代理合同并不完全一致。委托合同所调整的只是委托人和受托人之间的相互关系,而不是他们与第三人之间的关系。
2、委托合同的订立和履行是以委托人和受托人双方之间的相互信任为基础,具有严格的人身属性。
一般来说,当事人一方只有在必要的情况下(例如行使或履行某一权利义务,实施某一法律行为,但又基于某种原因而不能亲自处理时),才通过订立委托合同的办法来解决。因为受托人办理委托事务的结果直接由委托人来承担,所以委托人在选择受托人时,总要挑选他所信任的人或者具有一定业务能力、专门知识和良好信誉的人来担任。因此,委托合同强调当事人的严格的人身属性。法律要求受托人必须亲自处理委托事务,非经委托人事先授权或在紧急情况下为了保护委托人的利益不受损害的需要,受托人不得将委托事务擅自转委托他人办理。
3、委托合同的客体是受托人办理委托事务的行为。
委托人和受托人订立委托合同的目的,在于通过受托人办理一定委托事务来实现委托人追求的结果。因此,委托合同系以受托人办理受托事务的行为为客体。
受托事物的范围,既包括法律事务,例如买卖、借贷、诉讼、登记等,也包括非法律事务,例如委托去医院探视病人、在生日晚会上代读生日贺词、受托抄写文稿、顺路代为捎带物品等。但是,所托事务不得违反有关法律规定外,某些具有特定人身属性的事务(如结婚登记、订立遗嘱、收养子女等)不得进行委托。
4、委托合同可以是有偿的,也可以是无偿的。
自然人之间的委托合同有时是亲友或熟人之间所建立的一种契约关系,由于当事人之间的特殊关系与彼此信任,合同多半是无偿的,但是,在法人之间或法人与自然人之间一些较为复杂、履行的要求较高的委托合同,一般都是有偿的。
需要指出的是,在理解委托合同的有偿性时,应把委托人向受托人支付报酬与委托人向受托人支付办理委托事务的必要费用相区别。后者并非合同中的对价关系,因此并不表现委托合同的有偿性。
5、委托合同为双务合同。
委托合同一经成立,无偿有偿与否,当事人双方均需承担一定的义务。例如,受托人主要有办理委托事务的义务、报告的义务、转移受托事项所得权益的义务等,而委托人则主要有进行指示、提供和补偿委托事务必要的费用的义务、以及当委托合同为有偿合同时支付报酬的义务。
6、委托合同为诺成不要式合同。
委托合同的订立不仅要有委托人的委托意思表示,还应有受托人的接受委托人的委托而愿意为其办理委托事务的承诺。如果受托人予以承诺的,则委托合同自该承诺生效之日起即成立,无须再以物交付或履行某种行为作为委托合同成立的条件,因此委托合同属于诺成性合同。
委托代理合同 篇9委托人(组团社):旅行社(甲方)
受托人(代理社):旅行社(乙方)
根据《旅行社条例》、《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和国家旅游局《关于试行旅行社委托代理招徕旅游者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基础上,达成《旅行社委托代理招徕旅游者合同》,内容如下:
一、双方资质
甲乙双方必须保证具有合法的旅游企业资质证书,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或法人代表授权证明书。甲方委托乙方代理的内容必须符合甲方合法的经营范围;乙方保证遵照甲方的委托授权开展业务。甲、乙方在合作中如超越权限造成违规由责任方独立承担;双方在权限内出现过错,按协议规定由责任方承担。
二、委托内容与权限
甲方委托乙方在,代理甲方招徕国内旅游(全部/专线)旅游线路产品;出境旅游(全部/专线)(注:不含赴宝岛地区旅游)旅游线路产品:并代办如下招徕销售事项。(超出委托范围的代理行为无效)
1、招徕宣传;
2、为旅游者提供旅游行程咨询;
3、与旅游者签订旅游合同;
4、代收取旅游费用;
5、向旅游者通知有关行程事项。
三、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保证向乙方提供准确的旅游线路产品信息和优惠的价格。如有变动应及时通知乙方,并对由此造成经济损失给于乙方相应的经济补偿。
2、甲方接收乙方招徕的游客后,在实施操作中要保证服务质量,对操作中出现的服务质量及安全问题负全责,承担全部责任,不得推诿。
3、甲方在操作中如果出现不能按照乙方与游客签订的协议操作时,应提前征求游客书面同意后方可变动,如出现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4、乙方按照甲方的授权委托开展代理业务时,客人经乙方认购了甲方的产品后,乙方必须交由甲方操作;如甲方无法操作时方可由乙方交由第三方操作。
5、乙方接受委托在招徕工作阶段中出现过错,责任由乙方承担。
6、乙方在认购产品预留位置时,如因不能按规定交足团款,甲方有权在通知乙方后即时取消预留计划。如乙方未接到甲方停止收客的通知收客后,甲方不能操作,责任由甲方承担
四、未尽事宜在实践中可做补充协议规定,工作中出现问题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如出现经济纠纷无法协调解决时,可在沈阳签约地法院通过诉讼途径解决。
五、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一份;交沈阳市旅游局备案一份。协议有效期年,(期限从二0一一年月日至二0一年月日)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委托方)
旅行社名称:
法人代表:
电话:
手机:
开户银行:
乙方(代理方)
法人代表:
公司地址:
电话:
手机:
开户银行:
年月日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