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条 开展劳动竞赛活动是全面培养“四个一流”职工队伍的具体举措,是提高企业管理水平和职工素质的重要手段,竞赛奖励办法是劳动竞赛活动的一个环节,其目的是为了更好地促进劳动竞赛活动的开展。
第二章 机构与职责
第三条 公司设立劳动竞赛活动领导小组,组长由公司总经理担任,各分管领导任副组长,成员由公司各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主要负责劳动竞赛活动的组织、管理、审批、表彰和奖励工作。
第四条 公司竞赛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公司工委),主要负责劳动竞赛活动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五条 公司竞赛领导小组下设评选工作小组,根据评审需要由有关专业负责人组成。主要负责对劳动竞赛活动的定期检查及评审,提出奖励建议。
第三章 评选条件与方法
第六条 各分会劳动竞赛组织健全,认真组织开展了竞赛活动,制度规范,竞赛方案详细、措施有力和制订了科学的竞赛管理制度。
第七条 各分会劳动竞赛对促进安全生产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
第八条 各分会劳动竞赛对职工队伍整体素质明显提高。
第九条 各分会劳动竞赛对基础管理工作扎实,注重加强班组建设。
第十条 各分会劳动竞赛对主要经济指标和安全生产等方面达到较好水平。
第十一条 公司劳动竞赛评选工作小组,对所有申报单位按经济效益指标和安全指标计算总分进行排名。
(一)运行管理:
1.安全指标符合安康杯竞赛标准;
2.两票合格率100%; 3.小指标成效显著; 4.厂用电率低于计划值; 5.无误操作; (二)机组日常维护: 1. 设备健康率100%6; 2、设备消缺率100%; 3. 节约消耗性材料成效显著; 4. 修旧利废,成效显著; 5. 节能降耗成效显著显著; (三)承揽工程: 1. 工程工期符合计划规定; 2. 工程质量符合规定要求; 3. 工程进度符合网络计划要求; 4. 工程利润效益明显; 5. 工程材料节约规范管理; (五)管理部室竞赛项目 1.创先争优; 2.创建文明单位; 3.安全管理; 4.经营管理; 5.工作效率; 9第四章 奖励的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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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安全指标符合“安康杯”竞赛标准。10 |
第十二条 公司设立劳动竞赛专项奖励基金。
(一)各分会开展劳动竞赛项目要上报工会审核,报经公司领导批准后,方可实施。
(二)公司对各分会开展规范化的劳动竞赛项目设立固定奖励基金。一等奖一名,奖金1500—2000元;二等奖二名奖金各1000—1500元;三等奖三名,奖金800—1000元;。具体由各分会根据竞赛项目分配奖励金额。
(三) 公司对获得省公司以上竞赛一等奖奖金3000元,二等奖奖金2000元,三等奖奖金1500元。
(四)项目部举行较大规模生产劳动竞赛的,可根据实际竞赛情况,给予竞赛鼓励奖单项700元,单项组织奖100元。
(五)公司对开展劳动竞赛活动成效明显的分会设立组织奖,奖励金额500—700元。
第十三条 各分会、各项部,自行设立常规性劳动竞赛奖励基金。要求在月度奖金总额中设立劳动竞赛单项奖励基金与月度绩效考评挂钩。根据“两全”管理规定与月度奖金挂钩,每月综合评比一次,予以奖励兑现。每月将常规性竞赛项目、常规性项目奖励兑现单据汇总上报工会。
第十四条 外部工程项目,应预先在项目专项兑现奖励基金中,设立劳动竞赛单项奖励基金,预先明确竞赛内容、竞赛指标、评价方法、兑现奖励标准,工程结束时综合评比一次,予以奖励兑现。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五条 本办法适用于各分会、各项目部开展劳动竞赛活动范围。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公司劳动竞赛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